【上级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省

发布于:2016-03-11 16:41  来源:未知 作者:本站编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复查制度的通知》(鲁教督〔2016〕1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目前,尽管我市各县市区均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但是这种均衡还只是基本均衡、低水平的均衡。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巩固均衡发展成果,积极提高均衡发展质量。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统计质量核查分析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里的要求。

二、科学统筹规划,整体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制定“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推动“全面改薄”工作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为契机,前瞻规划、整体布局,补短板、升台面,定目标、定措施、定方案、定责任,详细研究制定 2016—2018 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规划,明确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设定每年度小学和初中“八项指标”的综合差异系数目标数值,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全面优质均衡发展。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失责追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把均衡发展动态监测和复查工作与“督政”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将根据各县市区提报的均衡发展年度工作目标随时进行督查,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考核体系,督导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差异系数超过省定警示线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差异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于 2016 年 4 月底前,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安文超,联系电话: 2108080 ,电子邮箱:dds@ytedu.cn。

 

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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